关于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向四川芦山
灾区人民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
中心全体职工:
4月20日,四川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灾害发生后,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组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抗震救灾,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灾区人民的充分肯定。按《关于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向四川芦山灾区人民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直机党〔2013〕19号)要求,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在中心干部职工中开展向灾区人民献爱心捐款活动,希望大家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积极踊跃捐款,表达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谊。
请大家坚持自愿原则,于4月24日(星期三)前,将捐款交至党群工作部李红处。
党群工作部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