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只是政府的责任,还要扩大到党委层面。
但是,目前,无论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认定上还是事故责任的追究上,都没有具体地提到党委的责任,特别是《安全生产法》中,只提到政府的责任,没有直接明确党委的责任。如此,“党政同责”只会停留在“领导指示”层面,无法按照法律规定来落实党委的责任。所以,在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笔者认为,应将党委的责任明确下来,以此督促各级党委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真正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只有如此,地方党委才能更加有力地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各级地方党委才能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