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宣教中心职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中心每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党群部负责制定中心消防安全制度,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监督检查消防责任落实情况。
三、根据中心房屋布局和使用情况,确定如下消防责任范围:
中心职工对本人所使用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
中心职工禁止在办公楼内吸烟;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
会议室、复印室、库房、地下室的消防安全由办公室负责;
厨房、水房、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党群部负责;
厨房炉灶和微波炉使用人,对用火、用电安全负责(使用期间禁止离开炉具和电器,使用完毕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
出租房屋和经营用房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人或经营负责人负责。
四、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责任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熟悉周边和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确保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责任区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纠正责任区内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对责任区内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