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举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紧急避险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研讨班的通知
安宣教〔201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组织举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紧急避险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研讨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对象
各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区队长、调度人员、监测监控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信息中心、技术中心相关人员;矿山设计机构及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等。
二、研讨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及相关规范标准解读;
(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解析及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与建设;
(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规划方案编制和工程设计、内容、功能、建设要点以及日常管理和系统维护;
(四)“六大系统”装备及关键技术攻关(煤矿井下能够实施各类事故全天候综合救援平台的研究);
(五)紧急避险设施相关技术、标准和设置方法(避险设施的设置位置、容量、安全防护时间、控制的O2和CO2浓度指标);
(六)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与监督检查;
(七)国家试点矿井新型安全防护体系介绍;
(八)煤矿井下救生舱在美国、澳大利亚、南美等国家的应用情况介绍。
三、研讨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2011年4月15日—19日?(15日报到) 太原
第二期 2011年4月22日—26日?(22日报到) 重庆
(具体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研讨方式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组织专家学者授课;
(二)采取集中讲解政策、典型案例分析、操作经验交流等方式;
(三)培训班发放相关教材资料,供学习和工作参考;
(四)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培训证书》。(报名时请携带两张同底二寸近照)
五、研讨费用
培训费1280元∕人,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宜
请参加研讨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王静 田静
电话:010-82784037 82783452 64272863
传真:010-62985227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紧急避险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研讨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