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举办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制与应急能力建设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应指信息〔2014〕2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城市综合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11号)有关要求,定于2014年9月下旬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一期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制与应急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围绕城镇化建设中的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与保障等重点内容,从组织指挥体系、救援运行机制、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应急资源保障、应急装备与应急科技的最新进展、危机领导力与危机沟通、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与参与等方面进行专题授课,提升学员对城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理解,提高学员公共危机治理能力,促进我国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制、能力建设。
二、参加人员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当地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各1名。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由当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9月24日—29日,(9月23日报到)。
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研修班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会同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共同举办。
(二)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研修班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参训人员于9月23日携带本通知复印件自行前往国家行政学院报到(具体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三)请参加研修人员报到时交两张2寸彩色正面照片。注明姓名、工作单位,便于制作通讯录、结业证。
(四)食宿费、培训费由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国家行政学院联系人及电话:王雪黎 010-68922455、68928995(传真), 1851175451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胜利010-64463898,18601113163。
附件: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制与应急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