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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新安法打造监管新常态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5/1/6 17:37:1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点击:1438

  刘宝玲
  新安法已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善法已定,贵在落实。
  当前,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化、经济发展逐渐告别高速时代,在政治、经济、社会的新常态下,需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新安法,以安全监管的新常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
  深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打造以人为本新常态新安法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时时、处处、事事坚持“安全为天、生命至上”和“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的理念。
  要把“以人为本”理念作为发展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重要指示精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把发展建立在人民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之上。在判定经济发展质量时、在评价政绩时,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可以“一票否决”,引导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不触底线、不碰红线。
  要把“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项具体工作密切融合。按照新安法的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划,使安全生产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做到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坚决消除重发展、轻安全,重速度、轻生命,重招商、轻监管的现象,确保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要把“以人为本”理念作为全社会共同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坚持多措并举,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不仅要体现在大政方针上,而且要体现在每个人的具体言行上,在全社会形成“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的浓厚氛围,做到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支持安全生产。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造源头治理新常态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只有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这一思路,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义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增加了不少条文。要通过认真落实这些规定,改变一些企业重生产、效益,轻安全,带隐患生产的旧常态,形成生产必须安全的新常态。在这方面,要力促三个新常态的形成。
  形成企业主动抓安全的新常态。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对重视安全生产、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科技支持、财政拨款、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诚信等级低的企业采取多项刚性限制措施,激励和引导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不断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自觉查改隐患,自觉制止违章,自觉安全生产。
  形成优胜劣汰的新常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同时,根据新安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奖优罚劣、优胜劣汰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项目安全可靠。
  形成有利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新常态。坚持借智引力、促进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依据新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既鼓励各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又鼓励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中介机构专家查隐患、搞整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而形成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造严管重罚的新常态新安法本着重典治乱、严管重罚的精神,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要求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严肃追责。要落实这些规定,必须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管重罚常态化。
  始终做到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形成企业不敢违法的新常态。把执法作为安全监管过程管理的核心手段。按照新安法分类分级监管要求,严格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执法监管全覆盖、日常化,形成“露头就打、见芽就掰”的高压态势,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加强执法考核和案卷评查,建立执法案件终身负责制度,督促各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彻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倒查监管和执法部门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行为、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把法律法规的“笼子”编细、看牢,形成企业不能违法的新常态。以新安法实施为契机,结合河北省实际,加快修改完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标准。将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重点时期督查常态化,将“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暗访常态化,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将省、市、县协同执法常态化,排除各类保护伞的干扰,使违法企业不敢再有侥幸心理。将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执法力度,追查非法生产源头,消除违法行为赖以生存的死角盲区。
  注重放大执法效果,形成企业不想违法的新常态。除必要的突查暗查外,在大部分情况下,执法要提前告知企业检查内容及重点,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自改。大力推广解剖麻雀式和观摩式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检查一家企业,教育一片企业,督促当地同类企业举一反三,限期查改隐患。执法部门做好巡回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严肃处罚并公开曝光。各级执法部门要将在一地执法检查的结果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当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次执法结束后,要召开同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当地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的区域座谈会,讲解企业受处罚原因、改进措施等,做到“一厂受惩罚,万厂受教育”。加强执法宣传,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定期在网站、新闻媒体通报行政处罚情况,营造严打重罚浓厚氛围。
  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打造齐抓共管新常态
  长期以来,不少地区的安监部门与其他部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贯彻落实新安法,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努力打造齐抓共管的新常态。
  努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为新常态。《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要求,“党政同责,党委首先要把这个责任负起来,这样才有利于《暂行规定》的执行”。各地要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的优势,注重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担当意识,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真正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成为新常态。
  努力构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新常态。新安法规定,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分解安全监管职责,绝不能出现死角盲区。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特别是发挥河北省各级安委会主任均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的优势,做好非高危行业领域与交叉重叠环节安全监管的衔接工作,形成上下齐心、密切配合的安全监管新常态。
  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常态。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工青妇等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职工群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和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鼓励、支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培育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打造标本兼治新常态
  各级安监部门不能满足于扮演“救火队”的角色,要按照新安法的要求,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做到“忙时治标、闲时治本,治标为先、治本为上”,在较长时期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使其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常态。
  形成依法治安的新常态。坚持把立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依据新安法抓紧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已有的法规规章,使之与新安法的规定相一致;同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各个方面的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
  形成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运行的新常态。按照《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规定,严格落实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保障、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细化和明确乡镇各部门安全监管任务和职责,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形成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常态。将“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部门抓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固定下来,在全省各行各业推广,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改革现行培训机制,建立省级考试中心,做到“真考试、考真人、考真本事”,不断推动企业三级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前培训制度的有效落实。继续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建立经常抓、全覆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形成安监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的新常态。采取离岗培训、选送参训、委托培养、举办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尽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培养,着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新常态是动态的,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墨守成规、满足现状,而要勇于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新安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上台阶,通过努力打造安全监管新常态,形成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等指标继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新常态,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
  (作者系河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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