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宣贯及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安宣教〔201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2011年3月2日公布的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组织举办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宣贯及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以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危化品管理部门负责人;危化品企业(含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负责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管人员、技术人员;危化品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重点内容解析;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容解析;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五)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等先进技术介绍;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
(七)危化品企业安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技术,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危险分析与评价;
(八)危化品企业安全评价中危险、有害因素控制、隐患整改、及方案的策划和编制;
(九)危化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与预防。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1年5月15日-5月19日 (15日报到) 成都
2011年5月27日-5月31日 (27日报到) 青岛
(具体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组织专家学者授课;
(二)采取集中讲解政策、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
(三)培训班发放相关教材资料,供学习和工作参考;
(四)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培训证书》。(报名时请携带两张同底二寸近照)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28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宜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王静 田静
电话:010-82783452 82784037 64272863
传真:010-62985227
附件: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宣贯及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