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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1/5/31 17:50:09 来源:宣教部 点击:2130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宣教〔201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及媒体: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组织开展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第十三次“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将于2011年6月份拉开帷幕。为调动和鼓舞各级媒体新闻工作者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热情,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2011年6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在各级新闻媒体(包括201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所到地区的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5名,优秀奖若干。

  三、作品选送

  1.选送作品应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深入反映我国各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就、新趋势、新经验、新问题。新闻要素完整,主题鲜明,视角新颖、调查深入、观点正确,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2.每个省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限选送作品5件,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限选送作品3件。

  3.请各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选送作品及参评意见(电子版和原件各一份)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各省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中央新闻单位及媒体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对评比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力量,认真开展评选,确保推荐本辖区、本单位最优秀的作品参加全国评选;及时上报相关作品,确保评比效果。

  2.8月份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3.成立新闻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担任,副主任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主任裴文田担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央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评委会具体工作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承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联系人:孟 媛,电话(带传真):010-64272836;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万里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网站邮箱: xjzx@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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