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关于举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班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控人员,职业病防治机构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的建立及日常安全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五)《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解析;
(六)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完善;
(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健、张 燕
电 话:010-64463009、64463880(均带传真)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