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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2/4/5 9:39:38 来源:宣教部 点击:1673

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及媒体: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 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调动和鼓舞各级媒体新闻工作者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2012年6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在各级新闻媒体(包括2012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所到地区的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若干。

  三、作品选送

  1.选送作品应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紧密结合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深入反映我国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尤其是十七大以来的新面貌。新闻要素完整,观点正确,视角新颖,调查深入,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发挥了较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2.每个省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限选送作品5件,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限选送作品3件。

  3.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选送作品及参评意见(电子版和原件各一份)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各省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中央新闻单位及媒体要认真开展新闻作品遴选工作,确保选送作品质量。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与本地区各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开发利用新媒体,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声势。

  2.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并在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上进行表彰。

  3.成立好新闻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全国组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央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联系人:孟 媛,电话(带传真):010-64463422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万里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网站邮箱: xjzx@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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