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公文 > 关于推荐安全文化专家的通知

关于推荐安全文化专家的通知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2/4/5 10:04:32 来源:研究所 点击:1797

关于推荐安全文化专家的通知

安宣教〔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要求,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安全文化专家组。现就推荐安全文化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化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参与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理论体系、政策措施、标准规范、重大课题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的评审工作;参与安全文化及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

  二、安全文化专家的基本条件

  1.熟悉安全生产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理论水平;

  2.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安全文化研究工作3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科学严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文化建设相关业务活动,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的专家管理规定。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推荐专家要兼顾不同行业领域,从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产生。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4名(企业不少于2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3名(企业不少于1名),中央企业推荐专家2名。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选认真填写《安全文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推荐的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中央企业可直接推荐),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推荐表及电子版和被推荐人2寸彩色照片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信函封面注明“安全文化专家”。

  联系人及电话:胡兰雨、郑雪,010-64463534(带传真)、6421597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安全文化专家推荐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网站邮箱: xjzx@chinasafety.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京ICP备11011520号
    技术支持:中国矿产商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