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其特点可以集中概括为“四个统一”。
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意见》既重申和延续了2004年《国务院决定》、2010年《国务院通知》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制度,又适应安全生产工作进展状况和现阶段规律特点,创新和发展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理念、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
二是务虚与务实的统一。《意见》既从理论高度深刻阐述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一系列理论创新点;又从现实出发,针对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举措。
三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意见》既重视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执法治理不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比较浅显易见的突出问题;又注重把加强安全生产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强调要从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等环节入手,努力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宏观与微观的统一。《意见》立意高远,逻辑严密,既有宏观战略和总体思路的要求,同时重点也很明确,突出强调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基础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体现出党和政府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纳入依法规范高效运行轨道的决心和意图;对重点行业领域当前必须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如煤矿瓦斯防治、道路交通领域的长途客运和校车安全、城市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整治等也都做了强调,有助于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