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活动时间
2013年5月
活动地点
贵州省六盘水市
活动目的

通过宣讲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切实落实矿长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实现“三下降”(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目标任务。

宣讲团

 国家安监总局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毅
 神华集团神东公司补连塔煤矿矿长、党委书记  代贵生
 河南平煤集团矿工  白国周

新闻采访团

 人民日报              中央电视台
 工人日报              法制日报
 中国安全生产报    中国煤炭报
 人民网                 新华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
 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
 专题行所到地区主流媒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2013年1月24日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双七条
图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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