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

  内安监管二字〔2014〕71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不可逾越、不能踩,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我区处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时期,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复杂,安全生产风险因素增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加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为全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准确理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内涵
  综合监管定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综合监管定位。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和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管职能时,应努力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力争开创“综合牵头、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和努力做好全区各行业领域、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监管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统筹规划、拟订法规、建章立制、综合考核、形势分析、情况通报、信息发布、宣传培训、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综合监管工作重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责任,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管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为目标,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综合监管基本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效能;坚持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统筹做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体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平台作用,强化其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功能,完善并落实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形势分析与预测、调查评估、联合发文、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约谈、函告、联合督导、重点督查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见附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年初有计划、过程有监督、实施有措施、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坚持每季度综合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手段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四)督促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督促行业领域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在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评估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
  三、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模式(一)坚持综合协调
  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设备、煤炭、电力、铁路、民航、民用爆破器材、军工、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农牧业、水利、林业等行业领域,具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执法力量较强的优势。对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是做好综合协调,互通信息、配合协办等工作。
  (二)坚持联合检查
  公路建设、水利建设、铁路建设、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由交通、水利、铁路、住建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商场超市、餐饮、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已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对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加大联合检查或专项督查力度,通过检查及时发现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与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坚持集中执法
  行业管理部门不明确的企业,缺乏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指导,安全管理标准或政策法规缺失、安全基础较差。对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应深入研究监管对策,积极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明确并强化行业管理职责与工作力度。同时,要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或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或在媒体上曝光,督促同类企业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与问题,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四、开拓创新,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一)注重调查评估
  针对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调查评估,发现和掌握行业领域或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措施和办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改进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通报考核制度
  地方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纳入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绩考核中,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奖惩,树立不以GDP论英雄理念,不断完善政绩业绩考核评价目标,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权重。严格执行控制目标“月通报、年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指导推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行业部门深入开展建设施工、煤炭、电力、交通、民爆、军工、客运索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督促相关部门将安全监管业务系统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不断深化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应用,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增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测能力,尽快实现部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业务资料数据的交流与共享。重点推动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平台及互联网技术应用推广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五)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正规化建设,围绕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等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行业领域,制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有针对性的明确检查内容,增加安全隐患排查频次。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进行督查检查,时刻清晰掌握隐患底数,及时发现真实问题和解决问题。安全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坚持“责任、措施、资金、人员、时限”五到位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销案的闭环管理。同时,完善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自查自报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七)强化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工作督促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单位要在建设项目的可研阶段,对其安全设施条件进行论证和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安全专篇;在项目投产试运行后,组织进行安全设施现场竣工验收。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督促各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单位,强化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报道的力度。要深入开展事故案例宣传教育,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用惨痛的事故教训警醒企业、从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指导本地区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九)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坚持“四不放过”和“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组织事故查处工作。对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要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2012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内安监管二字[2012]141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