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日前省委省政府以省委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从强化党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四个方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意见》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发挥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把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安委会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增强政府安全生产公信力和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综合监管责任,强化专业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安全生产奖惩,严格安全监管问责,严厉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