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

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皖办发 〔201们 27号


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进各级党委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省委同意,现就各级党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确立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措施,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作出工作部署,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党委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党委组织和宣传部门要各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纪检机关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读职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组织部门要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宣传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和问责。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同级党委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督促检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党委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