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本网讯 记者柯荫渠报道 10月16日,福建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在会上发表讲话。
  尤权强调指出,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是中央的要求。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福建省此次出台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党委职责比较简练清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发展纲要,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等;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具体。安全生产工作总的原则就是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要负责,党委在大的问题上要把关、一把手要亲自抓。
  苏树林上指出,尤权书记非常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出台,几次过问,会前还亲自审阅并作修改。尤权书记强调,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福建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尤权书记批示精神,把握时机,注意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做法,准备得很充分、细致,广泛征求省有关单位、地市的意见,并不断论证修改完善。总体来看,规定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出台时机也比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