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新党办发〔2014〕5号)


3月23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组反馈会在乌鲁木齐举行。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努尔·白克力听取反馈意见并讲话。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3月13日至22日,由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史玉波率领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十二督查组一行,对自治区和兵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10天来,督查组采取汇报和交流、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自治区5个地州市和27家企业、单位进行督查。

史玉波在反馈会上说,督查组认为,新疆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同时,督查组也指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些重点行业企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装备不足;部分企业和单位对安全大检查认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石油石化、煤矿等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仍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此,督查组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督查意见和建议。

努尔·白克力在听取反馈意见后说,当前,新疆正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煤电煤化工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全面铺开,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其重要性也更加凸显。自治区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努尔·白克力强调,自治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对于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立即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督查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