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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足三方面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4/4/3 20:06:17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765

  为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浙江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侥幸必然不幸”的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核心内容,从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一、从制度入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今年2月25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严肃纪律约束,形成以制度推进落实、促进工作开展的良性长效机制。同时,对“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定期研究制度。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议题由省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全省安全生产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是定期检查制度。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成员带头抓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基层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三是限期整改制度。对各级班子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与效能监督部门共同督办。二、从督查入手,对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检。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直管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主题,集中时间精力,解决局部行业或区域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安全整治、重点安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限期整改、通报、函告、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改不积极、抗拒安全执法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省安委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督查。三、从考核入手,创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考核形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设,修改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提高安全考核的可操作性与透明度,并创新考核方法与形式,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过程并重,对各级政府挂牌隐患核销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安全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前期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重点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抽查,通报检查果,过程扣分计入年终考核,有效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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