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江苏省安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对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江苏省安委会要求,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参加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2015年1月31日前,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对不按规定消除安全隐患或改正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