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远洋渔船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5月17至18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组成督查组赴舟山、宁波,对两地的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进行督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登船检查了舟山嘉德远洋渔业公司、舟山市金海远洋渔业公司等五家公司下属十余条远洋渔船,并专程赴象山登检了最近发生安全事故的“太平洋2”远洋渔船。督查组就检查中发现的船行信号灯不符规范要求、灭火器失效或安装位置不正确、船员室甲板超量放置重物、机仓室违规开通风口等方面,要求相关企业在出航前立即作出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舟山、宁波两地共25家远洋渔业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分别作了汇报。督查组逐一对两地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台账作了检查和评分,通报了宁波太平洋远洋渔业公司今年连续发生的三起安全事故以及25家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检查结果,并要求各远洋渔业企业做到船舶船员情况清、船只船员动态清、船队编组生产情况清,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培养人才、健全制度;要求各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组织有关力量对远洋渔船实行逐一登船检查,加强签证管理,对不适航的渔船要责令停航,严禁出海投产;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督促指导企业或船东落实整改措施,务必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远洋渔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