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精神,浙江省海事部门立足辖区水上安全监管实际,把服务金塘大桥“平安大桥”建设作为重要着力点,深化六项措施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金塘大桥桥区水域巡逻艇巡视游弋制度,强化对金塘大桥的巡视警戒和VTS的联动,积极督促大桥业主自我巡视、监控和警戒等工作,全力确保大桥和过往船舶安全。
二是加强与海洋渔业部门的联动,加大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力度和频次,打击渔期违章张渔网等碍航行为。
三是加强与大桥管理业主以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促成大桥防撞措施的建设,增加大桥抗风险等级能力。
四是将宁波-舟山深水航道船舶定线制第九、十、十一通道分航制水域纳入到大桥桥区动态游弋网格之中,增强搜救巡航救助一体化、动态执法网格化水平。
五是加强对大桥安全监管规律性研究,积极构建更加合理、更加高效、更加迅速的现场监管机制。
六是积极推进大桥值守主力艇“海巡1128”的“工人先锋号”创建工作,借力载体,巩固成果,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