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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1/7/25 15:44:31 来源: 点击:3725

  目前,天津市安全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民用爆炸物品、冶金、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建材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悬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投保企业风险程度、以往事故记录、赔付率等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率根据上一年安全生产状况一年浮动一次,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累计上浮或下浮均不得超过30%。《办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模、所属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足额投保公众责任险。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的公众责任险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死亡、残疾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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