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全国总决赛获奖单位的决定
安组委〔2011〕3号
各省级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开展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组委〔2011〕2号)要求,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成立竞赛组织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发动、学习和选拔,共有28支代表队参加了2011年9月20日至22日在山东省新泰市举行的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全国总决赛。经过四场预赛和一场决赛,国家电网公司代表队荣获一等奖,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队和福建代表队获得二等奖,湖南代表队等5支代表队获得三等奖,北京代表队等20支代表队获得优秀奖。同时,为鼓励此次竞赛活动的优秀组织单位,感谢全国总决赛的承办单位,决定授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家单位优秀组织奖,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协庄煤矿特别贡献奖。特予表彰。
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注重文化引领,努力探索更加行之有效、深入持久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十二五”时期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总决赛获奖名单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