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编办、财政、安全监管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三项政策推动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能力建设的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优先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优先保障基层安全监管所必须的装备投入。从2009年起,各区、县(自治县)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每年保持10%的速度增长。
二是实施有利于队伍稳定的优惠政策。坚持“从严治安”和“从优待安”并重,兑现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补贴,实行救助和投保意外伤害险;从组织、人事、机构上加强领导,确保安全执法监察队伍的稳定性、工作相对独立性和工作机制的完整性。
三是不断提高行业监管人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