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部分行业特别是制造业和建筑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上升。为坚决遏制当前工矿企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浙江省安委办就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防范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监管,落实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地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避免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防范,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交通、水利、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严厉查处,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经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未雨绸缪,加强事故预警和防范。针对当前汛期,高温、暴雨、台风、泥石流等诱发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监管和防范事故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的实际,要求各地特别是今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增幅较大的地区,要认真研究分析导致本地区事故多发的原因,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