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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贯系列活动有关安排的通知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1/1/27 19:30:58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点击:19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关于组织开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宣贯系列活动有关安排的通知

安宣教〔2010〕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各地区、各类企业扎实有效地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贯系列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拟会同有关省开展系列宣贯活动,为便于加强与各地之间工作联系,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部分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开展举办宣讲报告会、巡回演讲、开展“送安全文化到基层”、举办专题文艺晚会、组织“打非治违”等专题行活动。联系人:袁丽慧、丁美荣,联系电话:(010)64272836。

  二、关于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联系人:张新亮、郭健,联系电话:(010)64463537。

  三、关于开展专题展览、观看专题片和学习专题读本有关工作。宣教中心已完成专题展览、专题片的制作和读本的编辑出版工作,专题片和学习读本由宣教中心向各省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中央管理有关企业免费发放。专题展板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组织开展订购(简介及订购确认单附后),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总局宣教中心进行联络。联系人:高跃冬、王磊,联系电话:(010)64463642。

  四、为确保“三个一”活动开展到位,防止各类性质的单位假冒宣教中心名义开展有关宣贯工作,宣教中心专门设立监督电话。监督人:宣教中心主任裴文田,联系电话64463095;宣教中心副主任李建国、贺定超,联系电话分别为64463539和64463302。

  附:专题展板简介及订购确认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网站邮箱: xjzx@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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