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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4/5/9 15:01:57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1214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甘安办发〔2014〕32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甘及省属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开展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促进安全发展,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宣教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或请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营造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家将每年6月16日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的主题为"坚守红线、从严执法"。省安委办会同兰州市安委办在兰州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省市有关部门、在兰企业参加主会场活动。各地区及有关企业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通过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作警示教育展板,组织观看《生命监管》、《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警示教育片,结合实际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进行反思大讨论,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基层、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文化书法绘画摄影有奖征集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活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安委会要突出矿山、危化、消防、职业卫生、汛期和校园安全等重点,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经营建设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七)开展"安全生产陇原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省安委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省内主流媒体,深入市县和企业进行实地采访报道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安全行为。
  (八)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牌,制作安全生产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编印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九)开展好区域性、行业性活动。各市州、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在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上述活动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活动。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各市州、县区市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省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查找身边隐患活动、争创安全优秀班组活动和"反三违"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主题,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本通知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用活动促进工作落实。各主流媒体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推出专刊、专栏、专题,以集中采访、典型宣传、重点报道等形式,正面宣传先进典型,着力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
  (三)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宣传人员、宣传经费、宣传内容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各市州、各部门、各企业分别于5月20日前、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35号  邮编:730000
  电子信箱:gssajj8820131@163.com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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