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审议《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原则同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并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增补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委书记秦光荣强调,《暂行规定》的出台很及时、很重要,具体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条条都是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在工作思路、用人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狠抓安全生产。省委副书记仇和指出从4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把安全生产防御成本纳入所有新上项目基建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全成本投资;二是存在隐患的行业领域要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杜绝二包、三包;三是实行安全生产隐患零上报制度,所有单位都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没有隐患的要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便于责任追究;四是把安全生产防范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