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一二三"活动的长效机制,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16个厅级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2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副职,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以上;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副职每月带队检查至少1次;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副职每2个月至少检查1次。《通知》明确了对地方及其部门9项主要检查内容、对企业8项主要检查内容,强调各项检查要规范检查方式,坚持"四不两直";严格检查程序,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加强监督考核,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对地方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