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近日出台《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党委组织和宣传部门要各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同级政府安委会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同级党委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督促检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二是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提高事故单位先行处置能力,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