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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4/11/14 15:28:23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796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4〕2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定于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二)是否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设有分局的省局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 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2. 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3. 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4.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5. 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正确使用执法文书,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文书中事实描述是否客观、清楚,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是否使用专业术语,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6.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情况;7. 证据采集是否合法、充分,执法案卷附件材料是否齐全;8.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办理;9. 是否存在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
  二、组织方式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自检自查。
  (二)省级煤矿安监局对所属监察分局进行检查,或组织分局进行交叉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采取查阅相关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监督检查等形式,同时要听取执法监察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随机抽取执法文书,重点检查重大安全隐患、大额处罚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及电话:肖同社;010-64464265,64464254(传真)。
  电子邮箱:xiaots@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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