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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安法:监管队伍建设要向专业化迈进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4/12/15 9:52:4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点击:1023

  李生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同时,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行政执法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又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因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迫切需要,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迫切需要。
  当前,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队伍有监管人员8万人,乡镇(街道)有专兼职监管人员13万人。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与复杂的安全监管工作不相适应。据统计,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人员中具有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人员占18.9%,理工科专业毕业的人员约占1/3,大专以上学历占88%(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3.7%);市、县级安全监管人员中,具有上述专业的人员仅占14.2%。许多县级安全监管人员中甚至没有1名上述专业人员,乡镇一级更是少有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
  新安法赋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重要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安全监管人员既要有较高职业素质,又要有一定专业水平。制定安全法规、查处事故隐患、组织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事故等,都需要有专业、懂安全、会监管的人才队伍,需要职业内行的监管人员。因此,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紧迫任务。
  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一是在专业结构上,逐步提高具备与安全监管工作相关的矿山、化工、冶金、机械、电气、建筑、安全工程、职业卫生、法律等专业教育背景人员的比例;二是在学历结构上,进一步提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三是在经历结构上,要有一定比例的相关生产一线或基层工作经历的监管人员。
  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还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严把“考录关”。各级监管部门补充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安全监管人员,实行国家或地方统一招考录用。公开招录、遴选公务员,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报考职位匹配的专业教育背景、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作为报考资格之一。接受军转干部时,注意选择有专业的军转干部,如有机电、防化、爆破、工程等专业的转业军人。
  第二,严格“调入关”。调任直接从事安全监管业务工作的监管人员,除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外,应考虑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且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素质好、能力强,有多年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培训机制。《决定》提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新进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安全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证书;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换证培训和考核。可以借鉴“师带徒”模式,指派业务能力强、执法经验丰富人员对新进人员进行指导,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
  第四,积极推行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对缺少相关专业教育背景且从事安全监管业务的在岗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到有关大专院校、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在岗人员每年要脱产参加知识更新培训。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建立健全专业业务培训制度。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健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采用网络学习、专家讲授、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模拟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实效。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应大力支持和引导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注重在实践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执法文书评比和技能比武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本级或下级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或异地互查活动,交流执法经验。对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监管人员,要有目的地安排到基层或生产一线进行实践锻炼。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人才强安”是安全生产永恒的话题。当前,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迫切需要大量的致身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服务人才,也需要大量的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兴识才、育才、爱才、用才之风,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起来、使用起来,这不仅是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紧迫需要,也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基础工程。

  (作者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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