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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5/1/4 10:10:11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815

公安部 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

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14〕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下半年以来,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湖南长沙“7·10”、山东烟台“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学生儿童群死群伤。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和学校安全管理,坚决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保障农村地区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学生上学远、幼儿入园难问题仍然存在,公共交通、校车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导致非法营运接送少年儿童问题突出。这些车辆大多无牌无证、经常超员超速,通行道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特别是进入冬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忧患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地区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要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专题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研判分析,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整治措施,落实职责分工。要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校车运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二、迅速行动,深入摸排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以及学生交通出行问题进行摸排梳理,全面摸清底数,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地区,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点数量、办学规模、办学资质、分布现状,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掌握非法办校办园和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学生的底数。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清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各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要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重点,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国省道、县乡道路,特别是山区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作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
  三、落实责任,全面整改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针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性质和原因,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建立责任制并推动落实整改责任。各地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要联合对非法办校办园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办学点,坚决关闭取缔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关闭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达到办学标准和要求的办学点,要限期办理办学许可,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调整勤务,加强巡逻检查,通过设置执勤点和护学岗,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具备一定条件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载客汽车,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运整改,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拒不停运的,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各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根据严重程度和治理难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调整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并增设相关的警示和禁令标志。
  四、整合力量,共同加强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坚持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充分发动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学校幼儿园和广大群众,共同加强农村地区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各地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要指导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开展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学校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把好校车上车关、出门关,坚决杜绝违法车辆驶出校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广大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告知“黑校车”的危害,动员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要提请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学校、街道、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工、家长、党团员、学校保安员、村组协管员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制,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会同公安、教育、监察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校车运营企业、学校及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
  五、立足长远,着力提升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要在排查整改基础上,深入剖析少年儿童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保障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分析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教学点分布对少年儿童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主动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专题报告地方党委、政府研究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要求,提请党委、政府根据农村地区学生儿童上下学交通出行需要和安全需求,统筹本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交通资源发展,有计划有组织地兴建村小和教学点,实现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要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要尽快依法建立,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尚未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地方,要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加快立法进程;尚未形成省级校车服务方案的省份,要在县级校车服务方案的基础上抓紧制定。
  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联合组织督导组,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地要加强有关情况信息的汇总、报告,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同时填写工作报表。2015年1月31日上报向省级人民政府的汇报材料及行动总结、报表。各地公安机关有关材料请通过公安信息网上传至ftp://10.1.1.177/秩序管理处/“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件夹。

  附件: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表


公安部

教育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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