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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无旁贷的首先是呵护生命安全——二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5/5/7 15:52:22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634

  责有千条,其要为命。
  维护生命安全的责任,是最重大、最崇高、最值得尊敬的责任。但在安全生产现实中,往往存在弃责而行的现象:自查自改,近乎完美,而对其暗查暗访,问题举目可见、隐患伸手可抓。这已不仅是对本职工作的疲沓懈怠,更是对生命的蔑视。生命无价。履职尽责,排在第一位的应是对生命安全的保障。
  如何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以责任赢信任,以责任保平安。国办《通知》为此密织了一张十分清晰的责任网。
  党政同责。这开辟了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管理在某一专业领域的创举,是我们党的群众观点最深刻的体现。只有安全生产,也只因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牵,总书记才提出了这一极为严肃的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同责是其核心之处、关键所在。国办《通知》将此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意在使其务必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遵循。党政同责,就是日常同等负责、出事同等追责。人命关天,“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者披挂上阵,一点儿也不过分。这就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在平时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动手抓,果断决策、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将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到实处。目前“三级五覆盖”已经实现,接下来就要抓紧向乡镇、重点村延伸,加快实现“五级五覆盖”。
  部门监管。就是要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按照国办《通知》规定,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不仅是对具体人员岗位的要求,一个行业领域同样有“双责”的问题。即:如果是一个管规划设计的部门,就要在规则设计的同时考虑安全因素;如果是一个管质量、管运输、管出行、管建设等业务的部门,就要同步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如果是一个管企业要多少产量、创多少经营业绩的部门,也要管安全生产要达到什么水平。部门监管,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对安全生产不直接负有监督或执法职责,却影响较大的如发改、财政、科技、宣传、组织、人力和工会等部门与组织,都有“管”的责任,当从不同角度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科技水平、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安全考核、强化素质培训、保障职工权益等工作,他们虽不监察执法,但支持推动力量甚大。
  企业主体。铁规严律、监管发力,其落脚点都要集中在企业身上,但并不是说企业就应当处于被动地位。有问题才要监管,落后了才需督促。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属性,无关经济效益好坏。一旦安全出了事,一丑遮百俊。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从破土动工的那天起就应自觉走上安全的轨道。那些“零死亡”三年五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的企业,凭的就是守规矩、真本事,办好自己主体的事。国办《通知》强调,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制度、配齐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等,条条都是主体该做的,并且要持续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这是对社会公众、对企业自身、对管理者自己,更是对员工生命安全负责担当的具体体现。若此责不尽,其咎难辞。
  社会监督。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举报。从去年初至今年一季度,在全国核查的3.7万件举报信息中,有2.5万件被查实。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已成为加强安全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要坚定不移地保护和激励这一监督的积极性,扩大“12350”举报电话和新媒体监督渠道,共同护佑安全生产一路前行。
  经济起伏是发展规律,下行可转上行,而生命之程却是不可逆的单行线,失去再也无法挽回。命字当头、重任在肩,定当责无旁贷!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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