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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在机制创新中前行——四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5/5/12 15:54:18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655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强化安全监管的触角直接延伸到了县一级。实践证明,这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这一年,总局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从全国筛选出182个重点监管县,组织省市联手,实施跟踪监管、定期调度、谈心对话、现场帮扶、直接指导,一年下来,平均事故率下降30%以上,成效显而易见。今年以来,这一创新性的重点监管机制仍在持续。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治理机制创新。安全生产亦然。就像“重点监管”,从字面来看,没有啥新之处,但要把重点对象拿捏准了、把重点措施做实了,确实需要智慧,得下一番硬功夫。如同谈心对话,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没有言语凌厉的训斥,而是面对面、心向心地促膝相谈,激发的是那内心深处对生命的敬畏、对责任的担当、对丝毫不可动摇红线意识的强化。
  重点监管,平淡之中孕育新意、迸发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抓一点而带全面,这正是监管机制创新的魅力所在。国办《通知》对重点监管的实施和适用范围又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仅要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市、县,还要确定重点监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跟踪监管,综合施策,以期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大化。同时规定,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要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制创新的做法持续化。不言而喻,省、市、县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也要以此进行,重点监管的效果才会进一步扩大。
  人们不会忘记,吉林德惠的“6·3”、山东青岛的“11·22”、江苏昆山的“8·2”等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要求相脱节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为监管机制创新提出了挑战。国办《通知》对此旗帜鲜明地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这一监管机制的建立,是长远性、根源性的,要求各级各部门搞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同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决不能顾此失彼,若一旦种下祸患,防不胜防、治之难治,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将构成隐蔽性的重大威胁。
  创新监管机制,还要在传统中“革新”,在变化中“鼎新”。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年年搞、时时抓,如何才能更加深入、取得更大成效,国办《通知》规定,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全面推行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求真抓实;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只有这些“新招”层出,才能常抓常新,效果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再如,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的权限取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数据”如火如荼,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监管机制如何适应时势之变,国办《通知》要求,建立实操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倒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信息要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服务水平。
  安全生产,面对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不同,即使是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单位,情况也千变万化。变与不变都是相对的,但我们对“零死亡”的追求永不变。安全监管就是要围绕目标不变,而谋战术之变,强基固本、矢志不移,在一路前行的机制创新中不断收获期冀。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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