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非煤矿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自治区近日下发了《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 《标准》对我区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水泥用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冶镁白云岩、硅石、石膏、陶瓷土等9类矿种按照中北部山区和南部山区分别规定了2-100吨/年不等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明确了3-10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该标准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区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和矿山总量控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