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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5/5/26 8:03:15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739

  为深刻汲取去年“8·09”和“8·18”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庆典活动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至12月中旬在全区所有地(市)、县(区)、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建设施工、旅游安全、防灾减灾等关键领域,突出易燃易爆、消防火灾、文物单位、油气管道、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森林防火、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事故、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隐患及重点问题。重点检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在八届区党委第111次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五点重要指示”,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洛桑江村同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四条重要要求”,在原有“三级五覆盖”基础上,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向乡、村两级延伸,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本辖区安全监管工作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 “五落实五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职业病防治等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大检查分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整治、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采取 “四不两直”的手段,严格执行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等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问责查处,同时实行责任倒查,逐级定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将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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