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危害防治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安宣教〔201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29号)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帮助有关单位扎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预防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组织举办职业危害防治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及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安全评价机构、职业病危害防治与检测机构相关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相关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解读;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主要内容解析;
(四)职业安全“三同时”及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基本方法;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日常监测与治理以及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
(六)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及报告书编写规范;
(七)应急预案编制步骤、方法及示例分析;
(八)应急演练方案设计、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1年6月13日—6月17日 (13日报到) 西 安
2011年6月27日—7月1日 (27日报到) 乌鲁木齐
(具体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组织专家学者授课;
(二)采取集中讲解政策、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
(三)培训班发放相关教材资料,供学习和工作参考;
(四)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培训证书》。(报名时请携带两张同底二寸近照)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28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宜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王静 田静
电话:010-82783452 82784037 64272863
传真:010-62985227
附件:职业危害防治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