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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监局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2/6/4 15:44:54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1003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2年(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好“五项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组织)下发的《通知》要求,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集中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主动参与或组织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

  1、配合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反思讨论、事故肇事者(受害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剖析煤矿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防范事故意识和能力,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在六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0日),配合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这一天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局有关处室分赴各分局(站)参与当地活动。结合宣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普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传播依法行政理念,培育和提升全社会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3、配合或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采取歌咏比赛、征稿征文、专题书画摄影展、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4、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围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煤矿救护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组织或配合开展走访活动。深入煤矿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征求各方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做实事,提好建议,尽力帮助解决事涉煤矿安全生产的“急、难、愁”等事项。

  二、继续做好“公开承诺”工作

  继续开展“履职公开承诺”活动。各单位、特别是各监察分局(站)以及对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要通过有效形式, 将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分解和考核、行政许可、执法和办事的原则、程序、标准、时限、举报投诉及接报方式、途径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做出承诺。

  继续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活动。公开承诺的内容,要体现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带头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机关和服务单位的党员要注重在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服务煤矿等方面进行承诺。窗口单位和服务单位的党员要注重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等方面进行承诺。各单位党组织要集体做出承诺。

  “两个承诺”事项,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继续做好领导点评和评议工作

  省局领导结合“咨询日”活动,围绕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对各监察分局(站)进行工作点评。

  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召开专题点评会,对本单位工作、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点评。要增强评议和点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改正,促进各方面工作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和指挥,加强对活动和工作的领导协调。在适当时机,省局将对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发挥信息联络员作用,及时报送信息;加强与当地政府以及主流媒体的沟通配合协调,营造舆论环境。信息报送工作要纳入工作考评内容。

  3、实现工作有机结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监察执法主干线工作紧密结合;以监察执法工作成效来检验活动效果,实现监察执法和活动两不误,相促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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