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七条规定》,福建煤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全面部署,计划于3月在全省煤矿开展“十个一”活动。
一是组织一次全员培训。由矿长、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班长或老工人负责讲课,参训人员为全矿管理人员和一线矿工,重点学习解读《七条规定》,培训井下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井下应急自救互救及安全应知应会等实操知识,每位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参训率确保100%。
二是举办一次安全承诺活动。由福建煤监局统一组织,以三批次组织全省所有煤矿矿长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参加《七条规定》专题考试。
三是组织一次专题考试。以县级煤管部门(省属煤业公司)为单位,组织全省煤矿实际控制人、分管副矿长、安监科长进行《七条规定》专题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必须复训复考。
四是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认真对照《七条规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全矿每位管理人员、一线矿工共同参与安全形势分析,每位一线员工都要提出1-2条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各煤矿要根据广大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明确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向全矿公布。
五是组织一次巡回宣讲。由福建煤监局组织3名煤矿安全专家成立《七条规定》宣传团,深入一线矿区举办巡回宣讲活动。
六是开展一次案例警示教育培训。由福建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负责,举办2-3期典型案例警示培训班,重点学习培训《七条规定》,讲解、分析近年来我省几起典型煤矿事故案例及重点灾害特点和防范措施,参训人员为全省所有煤矿矿长。
七是开设一个安全文化长廊。各煤矿因地制宜在主井口、职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开设安全文化长廊,《七条规定》必须在主井口上板上墙。
八是聘请一批安全督导队。各煤矿从一线老员工、职工家属中聘请不少于10人的安全督导队,发放聘书,制订日常督导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督导活动。
九是组织一次示范式安全检查。将《七条规定》作为煤矿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的必备条件,凡达不到规定条件之一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由福建煤监局牵头组织,在三个重点产煤市分别组织一次示范式、解剖式复产复工验收检查。
十是开展一次专题督导。结合节后复产复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一次省、市、县联合督查,重点督查本活动开展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