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煤监局决定成立以副局长惠宇雷为组长的专项监察小组,立即对全省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各监察分局(站)结合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在5月上中旬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宣传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国有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察。
专项监察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经济处罚的坚决处罚,严禁避重就轻。针对当前特点,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