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吉林煤监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部署要求,立即采取行动,积极推进《七条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做好《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明确提出由局人事培训处、事故调查处(执法监督处)具体负责《七条规定》的培训和宣贯工作。各监察分局(站)也都确定了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七条规定》的宣贯工作。
二、强化学习,广泛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局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七条规定》及宣传提纲、“煤矿安全生产七大举措”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要求全局监察员对《七条规定》做到人人耳熟能详,牢记于心。各监察分局(站)与辖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开展了联合宣贯,充分利用专题宣贯会、座谈研讨会、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让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都了解掌握七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并自觉监督执行。截至目前,各监察分局(站)已组织宣讲15场次,1658名煤矿矿长、区队长及班组长参加学习。全省各地、各煤矿企业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各种形式开展《七条规定》宣贯,共印发传单30000余份、宣传牌版627块、条幅195条,组织宣讲615场次、17000余人参加学习,组织6000余人考试,签订承诺书、保证书19000余份,开展督查活动60次。
三、强化监察,认真开展《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与监察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将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作为“三项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煤矿矿长严格执行《七条规定》,对照规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令行禁止、守规尽责,确保每个矿长都能内化于心,知行合一,确保每个矿工都能熟知规定,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结合“两会”督查,我局组织开展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并以召开宣贯会、现场考核等多种方式,督促煤矿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四、立即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自5月2日起,省局专项监察工作组赴辽源市、长春市、延边州、吉林市、白山市、通化市6各县市以及12处各类煤矿企业开展《七条规定》专项监察。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对煤矿企业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
在专项监察中,对56名矿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默写《七条规定》考试。对监察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工作组及时下达了处理决定,形成闭合监察。督促各地煤矿扎实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大力营造“一切依靠矿工、一切为了矿工”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七条规定》扎根矿井基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