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文公告 > 煤矿安监局文件 > 加强煤矿井下“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3/7/2 9:57:45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99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3〕7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现就加强“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建设完善工作。

  二、对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任务的生产矿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2014年6月底仍未完成建设完善任务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三、停产整顿矿井复产验收时,应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作为验收条件,没有完成的一律不得通过复产验收。

  四、新建矿井和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要将“六大系统”纳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之中,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矿井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设计和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五、要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健全“六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六大系统”正常、可靠运行;同时,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中发挥作用。

  六、请各省(区、市)“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牵头部门,于每季度末(30日前)将本地区“六大系统”完成情况和监管监察执法情况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陈东科

  联系电话:010-64464024、64463175(带传真)

  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3年6月28日

  •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网站邮箱: xjzx@chinasafety.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京ICP备11011520号
    技术支持:中国矿产商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