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4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4月10日至1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两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验交流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代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部门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其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应急管理》编辑部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具体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
2009年4月10日至11日,会期2天。4月9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新华宾馆(四川省成都市新华大道江汉路29号,联系电话:028-86687128)。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于3月27日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办公室。
联系人:韩玉鑫、王 珩
电 话:010-64463948、64463637
传 真:010-64463751
2.报到当天,成都双流机场、成都市火车站分别安排有接站。
联系人及电话:
廖 颖 电话:028-61885776 手机:13808177655
吴建超 电话:028-86634045 手机:13880168126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