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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3/3/18 10:11:43 来源:培训部 点击:452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内容概要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内容丰富,规定具体,重点突出。

   (一)《决定》规定了5项核心内容。

  1.细化完善了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体系。提出企业要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针对近年一些大企业外协工、农民工培训不到位、中资境外企业安全培训缺位等问题,还做出了规定: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2.全面系统梳理了安全培训工作五项法律制度。强化依法培训的理念,系统归纳了安全培训五项法律制度,即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3.更加注重新技术、新手段在安全培训领域的应用。为了增强培训效果,保障安全培训质量,注重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如,开发国家安全培训网和有关行业网络学习平台,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手段拓展远程培训形式;加强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等。

  4.更加注重实际操作培训和现场安全培训。坚持按需施教的理念,突破办班才是培训的观念,更注重实践和实效。明确提出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建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实训制度,并组织开发特种作业各工种仿真实训系统。

  5.更加严格安全培训责任追究。明确提出实行更加严格的“三个一律”: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二)《决定》在内容上有4项重要创新。

  1.首次提出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资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加强安全培训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投入最少、见效最快、也最长远的源头性举措。

  2.首次提出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手指口述”是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帮助员工确保按规程作业,主要应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行业。

  3.首次归纳了“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等五项法律制度。其中,由《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是核心。

  4.首次提出强化企业健全完善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决定》确立了13项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除了安全培训五项法律制度和“三个一律”制度外,还有7项工作制度,包括专职安全培训教师上岗和企业领导干部上讲台、网络培训学时学分考核、高危企业班前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确认、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将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计划、绩效考核、经费保障等制度。

  这13项制度大多数是新提出来的,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以制度规范培训的每一个环节,由抓微观向抓宏观转变,由办培训为主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为主转变,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决定》明确了安全培训9项重点任务。

  《决定》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安全培训9项重点任务,可概括为“一个工程八大建设”,即,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安全培训大纲和教材建设、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远程安全培训网建设、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际操作培训体系建设、示范视频课程体系建设、考试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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