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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5/5/26 17:28:3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点击:1446

关于延聘和增补安全文化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部署和2014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安全文化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延聘和增补部分安全文化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化专家的主要任务
  参与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理论体系、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咨询服务、重大课题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咨询、宣传、培训和科普工作;参与安全文化建设优秀企业和基地的评审工作;为安全文化及相关领域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撑。
  二、安全文化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科学严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2.熟悉安全生产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理论水平;3.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安全文化研究工作3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参加安全文化建设相关业务活动,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的专家管理规定。
  三、专家推荐及聘用
  1.拟增补的专家。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推荐专家兼顾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和其他等8大类行业领域特点,从中央企业、各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科研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产生。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5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3名,各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2名,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专家1名。以上推荐人选中,行政机关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2.拟延聘的专家。对于总局宣教中心专家库中聘期已满的专家,由我中心统一通知延聘和信息更新事宜,各单位不再重复推荐。
  3.专家聘用。我中心将对拟增补和延聘的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且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入选2015年安全文化专家库并发放安全文化专家聘书。
  四、报送程序
  1.报送要求:各单位组织相关人选认真填写《安全文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登陆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下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推荐的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推荐(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可直接推荐)。
  2.报送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统一将推荐表纸质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信函封面注明“安全文化专家”;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同版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我中心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云祎萌、郑雪、董成文,010-64463534、64463770、64463576(均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A座楼306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邮箱:xjw@chinasafety.gov.cn

  附件:安全文化专家推荐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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