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和先进组织单位的决定
安委办〔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为推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鼓舞安全生产工作者士气,激励各地区、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经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147家单位“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0家单位“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成绩、交流经验,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思路和方法,拓展宣教工作内容和渠道,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日常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为“十二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名单
2.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组织单位名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