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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爆炸案3名责任人被批捕 《五条规定》引关注

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4/8/22 11:07:02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925

  本报讯(记者 孙静)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8月2日7时37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三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另外,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规定》要求:第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第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第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第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第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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