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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safety.org     时间:2014/8/26 9:18:49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点击:987

  

严禁妨碍阻止正常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全国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究竟该怎么抓?重点要注意哪些问题?8月20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出通知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去年以来,吉林长春、山东青岛、江苏昆山等地开发区,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极为惨痛。部分开发区企业和开发区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法规制度执行不得力,基础和保障能力薄弱、非法违规行为严重、事故隐患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通知指出,开发区要坚决纠正发展观偏差,坚决纠正只顾经济增长、忽视安全生产,只顾招商引资、忽视安全标准,只顾保护企业、忽视依法监管等问题,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正常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
  通知要求,要明确各类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经济体、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研究,明确和规范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发区安全监管职能的全覆盖。
  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各类开发区和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开发区安全生产情况。对开发区所有企业,不论内资外资、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
  针对当前开发区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通知明确,各地区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尤其要根据开发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大小、企业数量多少、生产工艺要求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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